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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头搬运新闻中心“搬运工”因为搬新闻拿到了一亿美元

上海老虎头搬运公司    shang hai tiger head moving company    “今日头条”手机APP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先是曝出获得1亿美元融资,并实现高达5亿美元的估值,随即却爆出其背后的版权问题,被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著作侵权为由告上法庭。

THGER HEAD MOVING COMPANY      钱能散怨,亦能结仇,倘若没有这一亿美元的融资,没有所谓5亿美元的估值,“今日头条”依然可以闲庭信步地做自己的“新闻搬运工”,也不会有“新闻生产者”以侵权之质对簿公堂。你没有收益像个公益志愿者那样搬运新闻,免费为纸媒新闻作传播扩大受众面,纸媒必然缄口不提“侵权”二字,然而猛回头发现这个“搬运工”因为搬新闻拿到了一亿美元,心底自然大为不爽,你拿我生产的新闻去“化缘”吃独食,这叫什么理?于是,纸媒体与新媒体的新仇旧怨又重上心头,“侵权”自然是最合适的杀手锏了。

“今日头条”与《广州日报》之争,可以理解为新旧媒体的生存之争,但更能理解为利益纠葛之争,所涉及的焦点却在于“版权”之争。当然,一亿美元融资并不完全将陷“今日头条”于死地,尚有一线生机的是我国著作权法设置了“合理使用制度”,即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这其中包括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这里是不是时事新闻是个争论点,作者有没有声明不许刊登播放又是个控辩焦点,按照当前新媒体对传统媒体一贯的“拿来主义”作风,“搬运新闻”已成法不责众的“潜规则”,如今搬来一亿美元的“今日头条”树大招风率先“躺枪”,成为标本式的解剖对象,可以相信,当这个案例尘埃落定时,必能警醒不少的“新闻搬运工”,为新媒体侵权划一条深刻的界线。

新闻是人家生产的,别人产品也不是想搬就能搬的,搬运之前得想一想有没有侵占他人的劳动成果,有没有造成利益分配上的不公,主动出示一下合作的诚意,主动与传统媒体谈合作谈开发,有利可渔的双方共享,无利可获的大家只赚人气不伤和气,如此岂不更好?等到以侵权之名上法院闹诉讼,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夙怨与芥蒂将变更深,会对日后的合作共赢带来更多阴影。